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各有五次考试机会,每次考试包括一次考试和一次补考,最多有10次考试机会。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申请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应当提前一天申请取消预约。如果申请人未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该次考试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2、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如果补考仍不合格,该次考试将被终止,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天后预约。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3、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