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雾天气行驶时,应当正确使用车灯,以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雾灯在能见度差的情况下穿透力较强,因此在大雾天气中必须开启。如果雾灯损坏或无法使用,可以使用近光灯代替,这样可以方便告知其他车辆自己的位置。同时,也要开启示廓灯,示廓灯位于车的两侧,一般在大货车、客运车上示廓灯比较常见,轿车上几乎没有示廓灯,可以用轮廓灯和双闪进行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