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的新能源汽车政策,将实施至2019年6月25日的过渡期。对于在过渡期内销售的车辆,若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将按照2018年补贴政策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车辆则按照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将另行公布。
从2019年开始,运营类车辆销售上牌后将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若2年内运行里程未达到2万公里,将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
过渡期结束后,地方政府将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