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服务费的合法性因情况而异。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随意处置,而产权人通常是开发商,可以按照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情况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部分车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与否以及收费标准由全体业主决定。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扣除服务成本(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后,剩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车位服务费的合法性因情况而异。在小区内,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随意处置,通常是开发商,可以按照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情况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部分车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与否以及收费标准由全体业主决定。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扣除服务成本(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后,剩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