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但也有一些特定情况需要注意。首先,对于9座(含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后如达到报废标准,若希望继续使用,无需审批,只需通过检验合格即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需进行2次定期检验。其次,对于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如希望继续使用,需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且延长的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最后,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如希望继续使用,同样需要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其延缓报废使用的年限不得超过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