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标志在2019年并没有取消,具体情况如下:
1. 如果您购买的是2019年的交强险,但给了2020年的标志,那么不会对您产生任何影响。这个2020年的标志只是标识交强险的到期时间,方便交警进行检查。
2.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保险标志。保险单和保险标志上需要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3. 被保险人需要在被保险的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这些标志是全国统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和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