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清分当天不可以消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规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循环不断。每年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当天,系统会自动清分,一个记分周期为一年。
以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5月3日为例,那么该驾驶证的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3日零时至2011年5月3日24时止。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记分系统会在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自动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清零。
但如果被记满12分,就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还需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才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将无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