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那么您将需要参加学习并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考试合格,您的记分将会被清除,驾驶证也会被发还给您。如果考试不合格,您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如果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您的驾驶证将被公告停止使用。
如果您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根据公安部下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果您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您需要按照规定去车管所参加学习和考试,以恢复您的驾驶证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