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车辆迁入迁出流程
当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车辆迁入或迁出本省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1. 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将机动车挡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2.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3.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挡案,并交验机动车。如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