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明书应当自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取证之日起10日内出示。
1、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后,应当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确认书。
2、需要检验或者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审确定结果后的五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发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书(书面申请书)的当事人交通事故证明的,可以在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鉴定,一般需要10天时间。如果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后,需要在10天内完成交通事故确认书。另外,如果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审确定结果后的五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同时,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发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书(书面申请书)的当事人交通事故证明的,也可以在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这些规定旨在保证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