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高速公路上的行驶速度限制。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此外,同方向有两个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00公里/小时,同方向有三条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1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最低时速为90公里/小时。在行驶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交通标志,不得超过标志标明的速度。在遇到雪、雨、雾天气或路面潮湿、冰滑和能见度较差的情况时,应将车速降低到安全车速以下,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能盲目开快车。为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车速,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