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险过期了会怎么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中国大陆官方为应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它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以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一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规定补办交强险,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