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的,其征收范围涵盖了在国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这种税收是由车辆购置费演变而来,已经成为国家建设交通基础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作为一种特定目的的税收,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旨在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并实现国家职能。它是通过法律强制实施,无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方式。国家在收取了税收之后,将其主要用于公共事业和国家权益方面,例如9年义务教育等。这些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就是车辆购置税,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具体征收范围参照附加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