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座面包车的报废年限是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而有所不同。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其报废年限为15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对于超过20年的车辆,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对于营运大客车,其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