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城市慢车道的限速标准如下:
1. 如果道路上没有限速标志或标线,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2. 如果道路上只有1条机动车道,且同方向行驶,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3. 如果道路上有2条或以上机动车道,同方向行驶,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限速标准仅适用于城市慢车道。如果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需要遵守相应的限速规定。此外,如果道路上有交通标志或标线,以标志或标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