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单向交通事故后,如果当时没有报警,第二天报警是否有效需要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决定接受案件。如果接受,则有效,否则无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但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记录内容,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如果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但如果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