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国五排放量可以上河北牌照。从2019年7月1日起,所有在河北省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都必须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如果国家有特殊要求,则需按国家要求执行。此外,本省内在用的车辆不受这一通告的限制。
对于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含30日)之前,仍然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也可以在三十日内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