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道公路的限速规定如下:
1. 高速公路应明确标注车道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而摩托车的最高车速则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3. 当同方向有2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应为每小时100公里。若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请注意,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驾驶员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