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外地车在广州是不能开的。具体而言,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包括临时号牌车辆)在以下范围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这些范围包括:
-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
- 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
因此,如果你的外地车在广州这些范围内行驶,需要遵守“开四停四”的管理措施,即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否则,将会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