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时,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应急车道是专门为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而设置的,任何社会车辆都不允许驶入或停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严禁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也不允许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更不能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如果遇到故障等问题无法解决,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在夜间、雨、雾等天气条件下,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为了确保交通安全,请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随意占用应急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