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牌货车报废标准是什么?
国三小黄牌货车的报废标准主要是根据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具体而言,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此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也需要进行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