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悬挂车牌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将被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若当事人能及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手续,机动车将被及时退还。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将依照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该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若本法另有规定,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