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悬挂车牌的处理标准:
1. 根据第九十五条规定,如果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该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关手续。同时,也可以依照第九十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关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退还机动车。
3. 如果机动车的号牌被故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那么将依照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请注意,第九十条规定了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罚款金额在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如果本法有其他规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