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罚款超过期限是否会产生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如果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这意味着,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将会产生滞纳金。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出现“天价罚单”。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并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在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因此,及时了解自己的违章情况并及时缴纳罚款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