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车辆号牌是否能过户?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的交易是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而法院拍卖的车辆同样需要进行过户。但是,有一些情况下,法院拍卖的车辆号牌是不能过户的。
首先,如果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那么法院拍卖的车辆号牌不能过户。
其次,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因此,如果法院拍卖的车辆号牌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那么是不能过户的。如果需要过户,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且车辆管理所会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