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失效的时间取决于具体的担保类型,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过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无法强制执行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