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汽车营运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申请汽车营运牌照,需要先到交通管理处办理牌照,然后带着牌照等相关证件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结后,可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再持营业照片和税务登记证到道路运输管理处办理经营许可证。
车辆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没有营运牌照的车辆,就是无证营运,俗称“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身携带车辆营运证。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发现无车辆营运证等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证件的,应当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暂扣车辆;根据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车辆营运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理营运证手续所需的证件,如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电话、暂住证)、行驶证、行驶证(资格证)、检验证明等,均须复印到行政大厅打“证”,三个工作日后领取“证”。
第二步:申领营业执照、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电话、暂住证)、行驶证、登记证(大绿本)、交强险保单、2张一寸照片,3个工作日内领证。
第三步:领取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第四步:将填好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交回行政大厅。
第五步:5个工作日之后,带着照片单去公路运输管理站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