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车辆的折旧年限为四年。
此外,车辆的折旧也可以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即每年折旧额等于原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例如,如果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那么每行驶1公里就要提取1元的折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年限是最低年限,不同类型的车辆折旧年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