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ETC并不限定于车主本人,非车主也可办理。
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办理ETC需准备车主有效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如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
通过银行办理时,需准备相应银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部分银行在绑定借记卡时,会要求冻结一部分金额作为保证金。
ETC采用先通行后扣费的原则,通过车载电子标签与收费站ETC车道的微波天线进行短程通信,实现不停车缴纳路桥费。
安装ETC可节省时间,减少污染,降低磨损和油耗,提高过车效率。未来,ETC有望与车车通信、车路协同等智慧交通技术深度融合,为车主提供更多便利。
使用ETC时需注意,交易感应区域为8米,应与前车保持10米以上距离;通行识别车速为20km/h,车速过快可能导致扣费失败;
私自拆卸挪动OBU设备或ETC电子标签脱落、松动等,都可能导致电子标签失效。此外,使用借记卡绑定ETC时,需确保余额充足以防扣费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