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并没有规定医药费垫付的最新规定,因此责任方并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只负责判定事故责任。医药费的垫付问题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来说,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责任方垫付,二是自行垫付。以下是对这两种方案的详细说明:
自行垫付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将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可以自己先行垫付费用。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好相关费用发票和证据,为早日结案创造条件。一方面有交警的支持,另一方面有法律撑腰。只要证据确凿,责任方无法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
需要抢救的情况
在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抢救的情况下,被追究行驶责任的责任方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所谓责任限额范围内,就是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
若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购买强制保险的或机动车肇事逃逸,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医药费垫付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如果责任方愿意垫付,可以自行垫付或由保险公司垫付,否则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援基金先行垫付。无论如何,保留好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以便早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