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陆续开始实行第一批国六排放标准。而第二批国六的实行日期是2019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国六a将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六b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以下是关于我国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要求的具体介绍:
1.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同时进口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2.对于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和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了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
3.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的全部地区,以及尚未公告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
以上是对我国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的具体介绍。国六排放标准是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而制定的。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