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价是指前三个月投标拍卖的平均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在首次出价阶段,如果价格高于警示价,系统将不会接受。在第二阶段,价格修改仍然按照现行方法进行。当额度拍卖成交均价单月增幅达到3%(含)以上时,下个月将启动首次出价阶段设置“警示价”措施。
如果单月增幅达到6%(含)以上,从次月起连续两个月实施首次出价阶段设置“警示价”措施,且两次“警示价”价格相同。
警示价的设定标准是剔除价格波动异常月份(涨幅超过3%的月份)后,取最近三个月拍卖成交均价的加权平均值。请注意,以上信息来自参考资料:人民网-上海车牌拍卖完善方案出台首次明确“警示价”有条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