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收到交通部门的“立即驶离”短信时,应当立即驶离,否则将会被处罚。
根据第九十三条规定,如果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将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甚至可能导致机动车被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拖车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此,如果您收到“立即驶离”的短信,请务必立即驶离,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此外,如果在停放过程中收到“立即驶离”的短信,请尽快驶离,以免被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