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需要到当地车管所重新学习科目一。学习期为7天,学习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结束后,需要参加考试,如果考试合格,累积记分将被清除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继续学习和考试。如果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强制性的,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都必须遵守。如果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要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将安排考试,考试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如果考试合格,累积记分将被清除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继续学习和考试。如果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