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可以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不需要到车管所登记。但是如果加装后影响了号牌的识别,则属于故意遮挡号牌,是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在不影响安全和号牌识别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以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可以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也是允许的。
但是,如果加装前后防撞装置改变了车身颜色、更换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或者因为质量问题更换了整车,或者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就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此外,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也需要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