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汽车的绿本丢失了,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及时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时,车主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如果车辆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行驶证前往车管所补办。如果是已经过户的车辆,现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行驶证亲自前往车管所办理此项业务,这是无法代办的机动车业务。在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同时还需要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然后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需要准备的手续包括《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各种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更换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大疾病、残疾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证明代为申请。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如果汽车绿本丢失,会对车辆产生一些影响。首先,车辆合格证是管理机动车的有效工具,没有拿到合格证是无法给新车上牌的。其次,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补不了车牌,车辆也不能转卖过户。此外,车辆也不能进行抵押,而且车辆年检等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