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夜间在窄路窄桥会车,应该使用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时应该在距离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这样可以避免对对面车辆造成干扰。
在夜间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应该使用近光灯。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也应该使用近光灯。在照明条件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应该使用近光灯。而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以便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该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时,机动车雾天行驶时应该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但是在夜间正常天气条件下行车时,不要开启雾灯,因为雾灯对于对向驾驶员来说是非常刺眼的。此外,雾天行车时也不应该开启远光灯,因为远光灯光轴偏上,射出的光线被雾汽漫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反而使驾驶员看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