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包括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保险合同组成包括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所有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