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二汽油车并不属于黄标车。车辆在出厂时就已经确定了其排放标准,因此不存在车辆使用几年后变为黄标车的情况。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黄标车的排放量:
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汽油车。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路行驶。由于黄标车的单车排放量较高,应优先进行管控和淘汰。
黄标车的认定标准:
黄标车的认定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国内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而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