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于2008年发布,并在2010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作为国家的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它针对汽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如碳氢化合物(HC)、氮氧合物(NOx)、一氧化碳(CO)和微粒(PM),制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通过采用更高效的催化转化器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配备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先进技术,国四标准显著提升了汽车尾气的净化效果。
与国三标准相比,国四标准对在用车辆的排放限值尽管略显宽松,但仍然比国三标准严格了34%。这一举措旨在平衡环保要求和车辆使用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动汽车行业的环保升级。
此外,国四标准还针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环节的油气回收问题制定了地方排放标准。与原有标准相比,储油库的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而加油站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这一新标准不仅提高了油气回收效率,降低了油气挥发对环境的污染,而且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