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通常并不附带直接的补贴。然而,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者有义务对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采取相应措施,如修正或补充标识、修理、更换或退货等,以消除产品存在的缺陷。这些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消除缺陷的费用以及运送缺陷汽车产品所需的必要费用,均应由生产者承担。
汽车产品召回是一个法定程序,要求缺陷汽车产品的制造商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对其生产的缺陷产品进行召回并消除缺陷。在这个过程中,制造商需要向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相关方提供关于缺陷的详细情况,并告知消除缺陷的方法。随后,制造商会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采取具体措施,如修理、更换或退货等,以确保汽车产品的缺陷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