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驾驶证遗失并已经办理了补办手续,那么您需要知道的是,您原来的驾驶证已经作废,不能再继续使用。
根据《驾驶证审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3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时,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来的驾驶证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继续使用。
所以,如果您找到了原来的驾驶证,也应该及时交还给相关部门。请注意,驾驶人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驾驶证,以免出现遗失的情况。
如果您的驾驶证丢失,需要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以免影响您的正常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