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行驶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办理。
办理行驶证更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行驶证年审到期、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机动车没有达到或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为:机动车登记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办理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委托办理的应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机动车标准照片、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