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的更换周期因版本更新而有所不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一次更换驾照的有效期为6年,第二次为10年。如果在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驾照将被换发为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换证。申请时需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应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如果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在申请时,需再次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