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时速达到40公里时,确实被归类为机动车。
依据我国交通法规定,一旦电动车的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且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这类车辆就被视为摩托车,即机动车。因此,在此类车辆发生事故时,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事故。国家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机功率不得超过240瓦。超过这些标准的电动车,若发生事故,同样会被视为机动车。
所谓的“电动车超标”,就是指电动车的某些性能参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有些电动车的速度甚至可以达到每小时35公里左右,这是生产商为了满足部分消费者追求速度的心理而生产的。然而,这种超标电动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重量方面。为了让车辆续航更远,生产商往往会使用大容量的电池,如20A和26A的电池,这样单次充电48V的电动车就可以行驶60-80公里。
综上所述,时速达到40公里的电动车,在法律上被视为机动车,且超标电动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