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行为,将会被记12分。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则一次记9分。如果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则一次记6分。同样,如果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则也会被记6分。
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会下降。高速行驶时,驾驶人不仅对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行人、非机动车、其他机动车速度也会低估。在超越前车时,驾驶人容易低估对向来车的速度和距离,同时低估与前车的相持距离,导致发现情况过迟,易发生相撞或刮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