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驾驶证丢失时,不需要进行挂失,只需及时前往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办即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在申请补办时,需要准备三份材料: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若驾驶证损毁)或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若驾驶证遗失)以及《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在补办业务办理成功后,需要留意以下几点:在未收到新证前,不能持原行驶证驾驶机动车;补领新的驾照后,原机动车驾照作废;不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只需提供驾驶证遗失声明即可。若是驾驶证期满换证,则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