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是允许废轮胎炼油项目的,国家工信部针对废轮胎处理印发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其中规范并建立了废旧轮胎回收体系。但是,只有采用环保型设备才能进行炼油,传统的“土法炼油”是被禁止的。此外,炼油过程中环保不达标、未办理合法手续私自炼油等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废轮胎是指废弃的轮胎,我国每年有数亿条废轮胎,其主要成分是橡胶。通过裂解工艺,橡胶可以生成油,这不仅解决了废轮胎的处理问题,还具有经济效益。
废轮胎炼油的热值高,可以作为燃烧油使用,轮胎油的硫等含量低,燃烧对空气无污染。此外,经过提炼加工后的轮胎油还可以用于一些农用机械。
要取得合法的废轮胎炼油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
2. 废轮胎的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
3. 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必须对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
4. 工艺技术采用负压热解技术,配备油品分离装置、炭黑加工装置、尾气排放环保控制装置。
5.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热解处理装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