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在京口路设岗夜查。当晚21时19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鲁BXU×××的摩托车沿京口路南向北行驶,发出刺耳的“轰轰”声。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摩托车的排气管经过改装,导致行驶过程中噪音极大。
驾驶人葛某解释说,他购买的是一辆二手摩托车,对车辆性能不太了解,所以一直未对车辆进行改装。交警在现场耐心地向驾驶员讲解改装排气管的危害和相关法规,葛某承认错误并表示回家后立即恢复排气管,消除噪音污染。最终,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参数,葛某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管等行为不仅违法,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噪声污染。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交警提醒驾驶人,购买车辆后应该了解车辆的性能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恢复,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擅自改装,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