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三轮车车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车主需要根据事故对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造成车辆损毁,车主需要赔偿车辆维修费或重置费用。如果造成人身损害,车主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三轮车撞了轿车,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数额。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